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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山西某煙廠共有正式職工1000名,生產力喜、士萬兩種牌號的卷煙。兩年來生產銷售形勢一直很好。1997年12月10日,稅務人員到該廠檢查納稅事項。在審查“產品成本計算表”中發現該廠10月份廢品損失2萬元,11月份廢品損失3.5萬元。查原始憑證,報損手續齊全,并有廠領導簽字。所損原因是混入霉變煙葉,為維護企業聲譽而銷毀。損失成本已計入合格產品成本。報損理由、手續雖正當、齊全,但由于數額較大,為慎重起見,檢查人員分頭走訪有關人員。了解到該廠12月份給職工每人發萬士卷煙5條。經查“應付福利費”、“產成品”、“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賬,均沒做相應的賬務處理。并且據個別生產工人反映,該廠10月、11月根本沒有報廢卷煙。針對上述問題,財務主管人員道出實情。原來廠里為年末給職工搞福利、假報廢損失,將士萬牌甲級卷煙5000條發給職工。(注:虛增廢品損失成本的卷煙已全部售出并結轉了成本)。
在審查“產品銷售收入”、“產成品”明細收入時,發現該廠將力喜牌甲級卷煙100箱以每箱140元的價格降價售給寶力煙廠(該煙正常售價為1140元)。降價的原因是受潮而急需處理。企業已按乙類卷煙計提了消費稅金。經調查倉庫保管及有關人員,了解到企業發出的該批卷煙根本沒有受潮,購貨方是煙廠的協作廠家。針對這些情況,檢查人員認真審核了“材料采購”明細賬,發現有兩批從寶力煙廠購進的原材料價格大大低于以往購的價格。經查實核實,雙方協作廠家,以優惠價格互相購進對方產品,以降低各自銷售收入。
該廠采取瞞天過海之術,假報廢品損失,發給職工自制的應稅消費品,不計銷售收入。既漏納了消費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又增加了其他產品成本,減少了企業利潤額,少納了企業所得稅。應補記銷售收入12.5萬元(5000×25),并補繳消費稅(其他各稅略)5.625萬元(125000×45%)。虛增的廢品損失成本5.5萬元已銷售并結轉了成本,故不需再調整庫存成本和產品銷售成本。
假借受潮產品,以優惠價格賣給協作廠家的卷煙,因價格和等級降低而使計稅銷售收入及稅率都低于實際,應按同類產品的正常銷售價格補記:
銷售收入10萬元[(1140-140)×100],并按正常銷售價格補記銷售收入與甲類卷煙的稅率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其應補繳消費稅為4.57萬元(1140×100×45%-140×100×40%),其他稅金略。對低價購進的原材料,可按以往購進的價格調增庫存材料成本,若已用還相應調增“生產成本”和“產成品”成本,并通知對方廠家所在地稅務機關,補增該廠的增值稅。
卷煙廠共應補記銷售收入22.5萬元(125000+100000),應補繳消費稅101950萬元(56250+45700)。因上述行為均屬于偷稅行為,按《征管法》規定,可處所偷稅款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可由司法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補稅及調整賬務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調整銷售收入
借:應付福利費 125000
應收賬款 100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225000
?、谡{增庫存材料等成本
借:原材料
生產成本
貸:應付賬款
?、垩a提補繳消費稅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1950
貸:銀行存款 101950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1019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0195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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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