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五)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案例1] 豐星珠寶公司是經中國人民總行批準,從事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業務的國營珠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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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豐星珠寶公司是經中國人民總行批準,從事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業務的國營珠寶公司。1995年12月,縣國稅局直屬征收分局在審核珠寶公司增值稅,消費稅納稅情況時,發現企業1995年各類金銀首飾,珠寶的產量,銷量都比1994年有所上升,但申報的應交消費稅卻下降了9萬元。于是提請稽查局對該企業1995年繳納消費稅情況進行檢查。
稽查分局根據申報表中兩年對該企業進行了調賬檢查。首先檢查了該企業金銀首飾的銷售計稅情況,該企業的收賬戶記載金銀銷售400萬元,但卻未繳納消費稅。企業會計人員稱:經中國人民銀行的部門批準?;榈娜藛T對該企業的金銀首飾的銷售進行核查,查實具有《許可證》及《證明單》以不計稅的銷售額只有300萬元,尚有100萬元的銷售額無“兩證”,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5萬元。
稅務人員又對該企業寶石銷售計稅情況進行了檢查,查實企業全年寶石銷售額85萬元,企業計消費稅時,沒按寶石適用稅率10%計提消費稅,而是按金銀首飾5%計提了消費稅4.25萬元,少計消費稅4.25萬元。
該珠寶公司混淆應稅品征免界限,錯誤使用適用稅率,偷逃稅款。在對金銀首飾進行稅務稽查時,應注意稅法的具體規定,區分零售業務和非零售業務的界限,以確定哪些金銀首飾銷售業務需要繳納消費稅,哪些不需要,防止納稅人混淆,偷逃稅款。
縣國稅務局認為,該企業采用混淆金銀首飾批零界限,故錯用稅率的方法少繳應納稅款,屬虛假的納稅行為,按照《征管法》第40條之規定,決定除責令補繳所欠稅款9.25萬元外,對其偷稅行為處以5萬元的罰款。
處理決定下達后,企業及時補繳了稅款、罰款,并及時做了相應賬務調整:
?、傺a提消費稅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9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92500
②補繳稅款、罰款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92500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50000
貸:銀行存款 142500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一)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二)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三)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四)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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