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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服裝生產行業專項檢查的要求,2006年4月,我們對揚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所屬期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一、企業基本概況
??? 該企業位于江都市大橋鎮,經濟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羽絨服裝。
??? 2004年度該公司產品銷售收入1770121.43元,銷項稅金300920.62元,進項稅金248104.28元,應納增值稅130981.87元,已交增值稅130981.87元,期初留抵8306.39元,期末留抵86471.92元。
??? 2005年度產品銷售收入2229397.43元,銷項稅金378997.61元,進項稅金199954.33元,期初留抵86471.92元,應納增值稅92571.36元,已交增值稅92571.36元。
??? 二、尋找突破口
??? 該公司生產的羽絨服裝,主要原材料是布料和羽絨,初一看帳冊,該公司記載清楚,核算準確,無明顯的破綻,但在檢查中,檢查人員根據羽絨服上的吊牌得知,每件羽絨服的含絨量在130克-150克之間,且羽絨服的商標中也有注明,于是,我們把檢查的重點放在原材料的核算上。
??? 從原材料明細帳上看,該公司2004年至2005年間總共生產領用羽絨4387公斤,按每件最大耗絨量150克算,可生產羽絨服29246件。而該企業兩年間總共生產入庫羽絨服27823件,據耗料測算少入帳羽絨服1423件。檢查人員將計算分析結果向財務主管、企業法人代表進行詢問,并進行稅法宣傳,但該企業法人卻矢口否認,聲稱所有羽絨服均驗收入庫。檢查人員研究決定,對該公司財務科、倉庫保管室等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經檢查發現2004年度有4份“發貨單” 388件羽絨服未入賬。2005年度有14份“發貨單” 1032件羽絨服未入賬。兩年計1420件羽絨服未入賬。在鐵的證據面前,企業法人代表不得不道出實情。原來該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間,在本市羽絨服專賣店銷售的1420件羽絨服未記產成品帳、銷售未記收入,也未申報納稅。
??? 三、處理意見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該公司少繳增值稅30908.7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該公司的此項已構成偷稅,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追繳增值稅30908.76元;2、所偷稅款一倍的罰款,即30908.76元;3、加收滯納金2500.81元。
??? 因該公司2005年度偷稅額超過1萬元,且偷稅數占當年應繳稅金比例達15.6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該公司涉嫌犯罪,將該案件移送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 四、檢查后的思考
??? 1、部分生產銷售民用消費品納稅人利用可以不開具發票的空間進行偷稅,財務上采用“倒軋帳”,產成品以開票數倒求入庫數量;或者根據銷售情況來確定原材料的驗收,即以銷定“購”,這樣做,稅務機關從原材料購進方面很難直接分析出產成品的實際生產情況。
??? 2、針對上述情況稅務機關如何管理和稽查:一要加強納稅評估的力度。針對民用消費品不需開票的特點,從企業的耗電量、原材料耗用、工人工資的發放、外勤業務費發放等方面尋找突破口,仔細分析企業的產量,準確確定銷售收入。二要拓寬稅務稽查的思路。首先,稅務稽查人員不能就帳查帳,要有發現問題、慧眼分析問題的路徑和解決問題的手段,對檢查中發現的疑點,決不能輕易放過,要進行仔細分析和深入的追查。三要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手段,檢查納稅人經營有關場所的存貨,看有無帳外存貨。四要查詢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的結算帳戶和相關人員的個人信用卡的資金動向,看有無涉稅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