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直接再投資的確認
??? 外商投資企業者的再投資優惠分兩種情況,一是外國投資者將其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二是將該利潤作為資本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直接再投資要求外國投資者的第一種再投資發生在從該企業提取利潤之前,第二種則為提取后直接創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該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其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一年內,持載明其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者出資證明,向原納稅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在外國投資者按稅法規定申請退稅時,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提供能夠確認其用于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由當地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確定。
??? 在檢查再投資退稅時,要注意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及投向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合理確定其用于再投資的利潤的所屬年度,以查明有無不符合規定多退或少退稅款的情況。對于全額退稅的情況,要求外國投資者是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出口產品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此時,外國投資者還應提供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確認創辦、擴建的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證明。
??? (二)全額退稅后再補繳的稽查
??? 稅法規定,外商投資者直接投資創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沒有達到產品標準和沒有被繼續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的60%。對全部退稅后再補繳的稽查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 1.核對外商投資者提供的有關證明的有效性、合法性,確認是否屬原應全額退稅,現在再補繳稅款的情況。
??? 2.檢查退稅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已足額補稅。再投資退稅額應以分配稅后利潤的企業所實際適用的稅率,把分配利潤還原為稅前利潤所得進行計算。計算公式為:
??? 再投資應退稅額=再投資額÷1-(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地方所得稅稅率)×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率
??? 注意,若當初已免征地方所得稅,則上式中地方所得稅稅率為零,也就是說應依企業的實際納稅情況來確定。
??? (三)稅法規定,再投資的經營期不得少于5年。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該補稅的審核與全額退稅補稅的稽查基本相同,不再詳述。
??? 【案例】某生產性中外合資企業于1991年設立并開始生產經營,經營期為20年,外方與中方的利潤分成比例為2:3。1991年該企業獲利500萬元,外商投資者將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本廠,增加注冊資本。1993年該企業獲利2800萬元,外商以分得的利潤再加上自己的投資1000萬元又辦一出口企業,該企業當年開始經營,經營期為10年,但舉辦的企業于1995年被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并未達到出口企業標準?,F確定1991年、1993年、1995年三個年度對外商按照再投資退稅應進行的稅務處理(地方所得稅無減負規定,稅率3%)。
??? 根據稅法規定,對本案例分析如下:
??? (1)對于外方投資者將從中外合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金,或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申請并在稅務機關已批準的情況下,可退還再投資資金已繳納所得稅款的40%。
??? (2)若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創辦產品出口,先進技術企業或將從海南經濟特區企業獲得的利潤再投資于該經濟特區的基建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申請并得到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
??? (3)對外商的退稅款應使用原來獲得利潤前所實際執行的稅率。該企業1991年實際執行稅率為0%,無稅款可退,1993年實際執行稅率為15%,應予以退稅。
??? (4)稅款的退還僅限于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已交納過所得稅利潤的再投資額,不包括其他渠道的投資資金來源。因此本案例中1993年外商另外加的1000萬元資金無稅款可退。
??? (5)若再投資新辦或擴建的出口或先進技術企業在開始經營生產3年內或再投資后3年內,未達到出口企業標準或經考核不合格被撤銷先進技術企業稱號的,應繳回已退稅款的60%。在該案例中外商新舉辦的企業在1995年被發現未達到出口企業標準。且此時新辦企業開業僅2年左右,因此投資者須退回60%的退稅款。
??? (6)以上規定僅指企業所得稅,對地方所得稅的征、退問題由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 則本題應計算如下:
??? 1991年,外商再投資的利潤退稅款為零。
??? 1993年退稅額=2800×[2÷(3+2)]÷[1-(15%+3%)]×15%×100%=204.88(萬元)?
??? 1995年外商應向稅務機關繳回退稅額=204.88×60%=122.93(萬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