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極其嫻熟的避個稅套路被收拾了
來源:大公Tax 作者:大公Tax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10
摘要:內容提要: 現在很多咨詢公司,打著稅務籌劃的名義,利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所謂的方案大多涉嫌虛開。毫無專業能力的體現。稅收洼地用好了是節稅捷徑,用不好是萬丈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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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現在很多咨詢公司,打著稅務籌劃的名義,利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所謂的方案大多涉嫌虛開。毫無專業能力的體現。稅收洼地用好了是節稅捷徑,用不好是萬丈深淵,涉嫌虛開的刑事風險。慎用!??!

哈哈哈!上市公司極其嫻熟的避個稅套路被收拾了
浙江政務服務網: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日期:2020.1.6
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臺稅一稽罰[2020]2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蔣國平
執法部門:【臺州】臺州市稅務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0-01-06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違法事實:
你單位于2013年至2015年期間通過與西安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簽署技術開發合同9份,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9份金額為3639289.00元,后支付款項,西安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收取11%的開票費后將余款3278600.00元匯入你單位員工陳莉菲個人賬戶。你單位將西安市科技咨詢服務中心匯回的資金分別支付給9位專家勞務報酬共3278121.50元,均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少代扣代繳944998.88元。
上述違法事實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所列之應扣未扣稅款行為。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
對應扣未扣行為,處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472499.44元。
點評:
此類業務安排風險點有以下幾方面:
1、發票開具內容與本身業務不匹配;
2、技術開發轉讓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
3、金額過大,超出常規理解;
4、對方公司出事牽扯己方;
5、款項回流本單位個人,如果該個人或內部知情人舉報,一查就中。
損失:
本案中還沒有提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也沒提及滯納金具體金額,加上開票的11%手續費,該公司損失慘重。
啟示:
此類操作模式非常普遍,是不是有很熟悉的感覺?小編提醒您,還是老實做生意吧,這樣能保你稅務平安。利用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所謂的方案大多涉嫌虛開。毫無專業能力的體現。稅收洼地用好了是節稅捷徑,用不好是萬丈深淵,涉嫌虛開的刑事風險。虛開最高判刑無期。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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