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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近日接到主管稅務機關通知,A公司從上游B公司處購入貨物取得的1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為異常憑證,稅務機關要求A公司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A公司認為,他和B公司的業務是真實的,有實物交割、有銀行付款憑證,為何要做進項轉出呢?
什么異常憑證
異常憑證,即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走逃(失聯)企業在存續經營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1.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
取得異常憑證應如何處理
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應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
由于B公司向A公司開具的1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被B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異常憑證,A公司取得其主管稅務機關發出的《稅務處理事項通知書》后,原申報抵扣的,應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異常憑證作進項轉額轉出后能否再申報抵扣進項
經核實,異常憑證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
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以下兩種操作方式,異常憑證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辦理出口退稅。
?。ㄒ唬┙邮芊较蛑鞴芏悇諜C關申請核查
A公司對稅務機關認定的異常憑證有異議,可在收到《稅務處理事項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查申請,并提交業務合同、銀行憑證、運輸倉儲證明等有關說明材料。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應自接收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異常憑證的核實。異常憑證經核實后,未發現異常情形,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或出口退稅有關規定的,A公司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繼續申報抵扣或辦理出口退稅。
?。ǘ╅_票方主管稅務機關解除異常憑證
走逃(失聯)企業重新與主管稅務機關取得聯系,履行完畢相關涉稅義務、調查澄清相
關涉稅事項后,納入稅務機關正常監管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解除其走逃(失聯)企業身份,同時可解除異常憑證的認定。
如B公司與其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履行相關義務事項后,被主管稅務機關解除走逃(失聯)企業身份。A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收到解除異常憑證認定后,向A公司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A公司據此辦理申報抵扣或辦理出口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