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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發票開具相關規定的解讀,近期以來真可謂是雪花滿天飛,今天昌堯講稅也來和大家講一講這發票開具中的小錯誤與填開規定,希望財務同行們能夠引起重視。
一、銷售貨物時,發票由誰開具?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很顯然,銷售貨物時,發票開具只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另一種由是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二、開具發票時,“付款方”都是誰呢?
很顯然,“付款方”要不是“單位”,要不就是“個人”,對吧。
三、如果“付款方”是“單位”,購買方名稱怎么填呢?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如果“付款方”是“個人”,購買方名稱怎么填呢?
當付款方是個人時,購買方名稱是填“個人”還是填具體購買人的“姓名”呢?在具體的發票開具工作中,每個企業的理解是不一樣的,如以下兩張發票:?


發票號碼:03958235,銷售方在對個人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購買方名稱填寫為具體的姓名,為“譚銀花”;
發票號碼:44782363,銷售方在對個人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購買方名稱填寫為個人的統稱,為“個人”。
五、如果“付款方”是“個人”,到底是填“姓名”還是“個人”呢?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通過上面這句話,我們來分析一下,什么叫“如實”,“如實”就是指按照實際情況,正確地反映情況。
既然是這么個含義,那么,付款方名稱為“張三”,而你在填開發票時,購買方名稱卻填成了“個人”,就應該不叫如實了吧。
既然不是如實的填開發票,那么所開具的發票就不符合發票的開具規定。
六、如果未按規定填開的發票,能否報銷呢?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財務人員在填開發票時,千萬要注意,一定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要為了圖省事,將本應該填寫真實姓名的購買方名稱“張三”,填成了“個人”。
當然,你可能會說,客戶不肯說姓名怎么辦?或者客戶亂說一個姓名怎么辦?
1、如果你將本應該填寫真實姓名的購買方名稱“張三”,填成了“個人”,那是你發票開具錯誤,責任在開票方;
2、如果對方將本應該填寫真實姓名的購買方名稱“張三”,謊報成是“李四”,那是付款方的錯誤,無法報銷,責任在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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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