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三項經費”扣除標準的確定原則
來源:稅屋 作者:稅屋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4
摘要:三項經費 是指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它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的確定原則是: 1、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扣除;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
“三項經費”是指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它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的確定原則是:
1、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扣除;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和1.5%計算扣除。
2、建立工會組織的納稅人,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按工資總額的2%稅前扣除工會經費,凡不能提供《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工會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如:某市汽車制造企業2005在冊職工850人(含醫務室人員20人);已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工資1250萬元,由福利費支付的醫務室人員工資20萬元,均按規定比例計提了三項經費,取得工會組織專用收據。則工資及三項經費納稅調整:
計稅工資=(850-20)×0.08×12=796.8(萬元);
實發工資超標準=1250-796.8=453.2(萬元);
稅前準予扣除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796.8×(14%+1.5%)=123.504(萬元);
兩項經費超標準=(1250+20)×(14%+1.5%)-123.504=73.35(萬元);
工會經費復合扣除標準,不用調整;
所以工資及三項經費應調增所得額=453.2+73.35=526.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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