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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起,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在不斷提高,同時稅務局以民為本的服務水平在不斷提升。鑒于稅收征管法第51條、第52條的漏洞,稅務機關一般認為納稅人多繳稅款必須在三年內提出退稅申請,否則不予退稅。查遍征管法,我們無法查到支持稅務局這種解讀的明確條款和規定。面對歷史慣例,納稅人很難維權。近年來,納稅人相對弱勢、難以維權的局面在去年有了很大的改變。2020年5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做出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劉玉秀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4號行政判決書)、《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沈恒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3號行政判決書)判定,北京稅務局西城區稅務局向納稅人劉玉秀、沈恒退回多繳時間已超過三年的稅款。
有了這個判例,我和一些稅務機關溝通,他們仍然認為,繳納時間超過三年的多繳稅款不予退稅。咨詢我所在的省12366,上報回復仍是不予退稅。一個偶然的機會,GD省一個讀者在稅企網網上讀了我的相關文章,就她12年前購房多繳個人所得稅5000元一事咨詢我。了解她的具體情況后,幫她梳理案情,整理成《行政復議申請書》,指導她向DG市稅務局北城區稅務分局提請行政復議。
近期,她告訴我,北城區稅務局通知她去辦理退稅事宜。又一成功案例表明,現在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擔當在不斷提高。同時,納稅人應當積極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下面是我為她代寫的退稅申請書,供各位參考。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可以聯系我。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1:彭***(身份證號碼:*******),申請人2:陳**(身份證號碼:*****)(以下統稱本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電話:150******
被申請人:DG市**城區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
一、申請復議的要求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20年11月27日作出的(2020)18***號”稅務處理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不服,現請求撤銷DG市**區稅務局2020年11月27日做出的**稅**通(2020)18****號文,判定**區稅務局退回申請人多繳的個人所得稅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事實與理由
1.事實與經過
2008年4月28日,本人將DG市**花園B1座705室轉讓給宋**、李**。當時,此房的房產證已經滿五年,且是我當時唯一的住房。根據稅收政策,此房轉讓應當免征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其它稅收。我對稅收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能享受免征政策,本人錯誤地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我委托宋**、李**于2008年4月28日繳納了此筆稅款(完稅憑證號碼:(2008-)***地2601***號)。最近,在與朋友聊天的過程中,我才發現多繳個人所得稅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我發現問題的時間已經遠超過稅收征管法中提及的3年。
2.政策依據與理由
對納稅人誤繳多繳的稅款應當及時退稅。2020年5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做出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劉玉秀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4號行政判決書)、《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沈恒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3號行政判決書)。對于該案情況可咨詢北京市稅務局西城區稅務局法制科,其辦公電話:01066027600,01083543735。北京一二審法院均認為,《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并通過制定明確穩定的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收征收標準并體現在課稅要素的諸項規定之中。稅收課稅要素主要包括征稅主體、征稅客體、稅率等。稅收公平是稅法制定和實施的首要原則,是涉稅行政訴訟案件審查的重點。如果稅務局不退還納稅人已繳的稅款,將不符合公平、適度、法治等稅收基本原則,有違征納平等的稅法立法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span style="color:#FF0000;">稅收征管法》第51條、第52條就征納雙方(含扣繳義務人)稅款追索的時效條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該案與51條規定沒有明確對應的情形。西城區稅務局對該案稅法適用情形做了擴大或縮小的解讀。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稅務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中要符合法律的意圖、精神、宗旨、公平正義等價值目標。西城區稅務局和北京市稅務局過于苛求納稅人對稅收法律制度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有違合理行政原則。
我的情況與劉玉秀和沈恒類似。我是一個普通人,我不懂稅法政策?;诤戏ㄐ姓⒑侠硇姓瓌t,貴局不能苛求我對稅收法律制度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稅收征管法第51條沒有明確規定納稅人多繳稅款超過三年的,稅務局可以不予退稅,更沒有明確規定納稅人錯繳稅款超過三年的,稅務局可以不予退稅,***區稅務局做出的當然性解讀,違背稅法的本質精神。
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請依法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稅**通(2020)18**號稅務處理決定書,誠請退還本人多繳的個人所得稅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申請人: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劉玉秀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4號行政判決書)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等與沈恒二審行政判決書》((2019)京02行終963號行政判決書)
國家稅務局**稅**通(2020)18***號稅務事項通知書
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1份
身 份 證 復印件3份
**市個體工商戶/個人 住房轉讓申報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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