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稱用獨家“專利技術”能提高煤炭發熱量;開業幾個月時間,產品即旺銷9省18個地市,銷售額達1.73億元……S煤炭公司快速發展的背后,究竟有何奧秘?
“高熱煤”旺銷九省區
國家稅務總局安順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最近根據涉稅疑點信息線索,聯合警方對貴州省安順市S煤炭公司實施核查,挖出了一個虛構煤炭購銷業務,對外虛開金額逾億元的違法團伙。目前,涉案的5名違法嫌疑人均已落網,司法部門正在審核案件準備提起公訴。
S煤炭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冊登記信息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某,注冊資本5000萬元,主要從事煤炭加工銷售業務。
檢查人員在調取并查看企業賬冊、申報表等資料時,發現該企業購進原材料主要為煤矸石、煤炭以及石油苯、二甲苯等化工產品,這些化工產品與煤矸石、煤炭購進比例為10:1,但企業對外銷售的產品卻均為煤炭,這并不符合煤炭加工銷售企業的經營情況。
對此,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向檢查人員表示,企業有一項獨家“專利技術”:將相關的化工產品與煤炭、煤矸石按一定的比例混合攪拌后,可有效提高煤炭的發熱量,因此該企業產出的煤炭對外銷售得很好。
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
檢查人員于是進一步對S煤炭公司的生產經營場所仔細進行了核查,詳細了解該公司在化工產品原材料購進、企業運營方面的情況。
檢查人員經初步核查發現,S煤炭公司疑點頗多:
其一,作為一家從事煤炭加工銷售的企業,在其租賃的貨場和經營地,未發現有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等必備設施,企業也沒有人工和水電等成本支出及產成品庫存。
其二,在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進行詢問時,張某稱企業準備遷址,已停產了幾個月時間,設備已運至其他地方。但企業開票信息顯示,在“停產期”內,該公司仍對外開具了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三,檢查人員查詢了行業技術和專利等方面信息,并未發現張某聲稱的“利用化工產品提升煤炭發熱量”的“專利技術”,并且該公司沒有運輸、存儲和使用危險化工物品的相關資質和條件。此外,從經營模式上,S煤炭公司從安順將煤炭銷往云南、江蘇、寧夏等全國9省區,特別是大量銷往了云南曲靖、貴州六盤水等當地出產煤炭的地區,這并不符合企業經營常規。
兩條線索中的“神秘人物”
檢查人員首先對S煤炭公司資金流進行了調查,希望由此打開突破口。
檢查發現,該公司對公銀行賬戶轉賬等金額雖然數額較大,但資金流向與該公司取得發票的方向基本一致,疑點并不突出,但法定代表人張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卻顯示,有多筆大額資金轉賬到企業對公賬戶,以及多次轉賬給名為郭某甲、魏某某等個人賬戶的記錄。
對此,張某堅稱,郭某甲、魏某某是其以前的生意合作伙伴,之前因與他們有資金拆借往來,所以有銀行轉賬活動,并稱兩人現在均已聯系不上了。
就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安順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安順市稅務局紀檢組轉辦的一封匿名舉報信。這封信中舉報S煤炭公司存在“變票”虛開行為,并且信中稱郭某甲是企業虛開活動的重要人員。
千里尋證吹散迷霧
資金鏈,在涉稅案件調查中,常被稱作案件的“中軸”——涉案企業一筆筆資金往來的背后,可能就隱藏著案件突破的線索和證據,一筆筆可疑的資金、一個個疑點賬戶都可能成為吹散案件迷霧的關鍵。
S煤炭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涉及上游企業17戶、下游企業30戶。面對數百個賬戶11.6萬多條資金流水數據,辦案人員迎難而上,稅警通力合作,利用相關軟件篩查分析所有資金流向數據,尋找資金流動中的差異和規律,并繪制了企業資金流向圖。
經過歷時1個月的分析與核查,專案組終于在大量資金數據里,發現涉案企業與上、下游企業間存在多條資金回流。
每逢S煤炭公司采購化工產品時,資金均會由郭某甲賬戶匯入S煤炭公司對公賬戶,并隨后匯入上游山東淄博、江蘇淮安等地企業的對公賬戶,再經過多個個人賬戶輾轉后,資金會匯回企業法定代表人張某及郭某甲的個人賬戶。而每次S煤炭公司“售煤”開票時,企業賬戶也均會收到云南、江蘇、寧夏、貴州等地下游企業的資金,但這筆錢不久即轉入郭某甲賬戶,并最終轉回受票企業賬戶。
專案組赴云南、江蘇、寧夏等地下游受票企業外調的結果,與資金流核查結果完全吻合——S煤炭公司與下游受票企業之間根本沒有貨物購銷往來,其業務純屬虛構。
同時,辦案人員對企業物流進行調查后也證實,S煤炭公司聲稱的為其提供化工原材料運輸的江蘇3家運輸公司,并不具備危險化工產品的運輸資格,企業的相關運輸車輛從未進入過貴州境內,并且這3家運輸企業是為S煤炭公司開票的上游山東化工原料公司的關聯企業,有一戶運輸企業已經失聯。
至此,發票流、資金流、物流“三流”的調查取證結果均證實:S煤炭公司生產經營業務虛假,其對外開具的發票均為虛開發票。在查證的過程中,專案組發現,所有“業務”的收益絕大部分都歸集到郭某甲的個人賬戶中,并且辦案人員還發現,郭某甲與其弟郭某乙、趙某等人往來頻繁。隨著調查的逐步深入,以郭某甲為首的違法團伙漸漸浮出水面。
把戲見光法網難逃
在取證的過程中,專案組對涉案嫌疑人同步進行了布控追蹤,并開始著手收網。
警方首先對S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實施了抓捕。在訊問中,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證據,張某的戲碼再也編不下去了,承認之前所稱的“專利技術”并不存在,只是為了掩蓋虛開發票違法而編造的謊言。張某稱她只是名義上的負責人,S煤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郭某甲的弟弟郭某乙,所有開票業務則均由郭某甲操縱,魏某某是郭某甲之前的合伙人,趙某則居中聯絡,是所有開票業務的中間人。
張某提供的情況,與專案組調查掌握的情況基本吻合。隨著收網行動的展開,涉案團伙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和魏某某、趙某等人隨后相繼落網。
在訊問中,魏某某承認其從事虛開違法活動,并向辦案人員表示,自己就是提供舉報信的舉報人,由于之前與郭某甲因“合作”產生矛盾,因此寫信舉報了郭某甲。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證據及張某、魏某某的言證,郭某甲、趙某等人,隨后均對其虛開發票違法活動供認不諱。
經查,郭某甲、郭某乙及張某、魏某某、趙某等人結成團伙,以S煤炭公司為平臺,虛構生產經營業務,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期間,從上游17家企業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96份,涉及金額1.72億元;同時向下游30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7份,涉及金額1.73億元。
目前,案件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批捕,司法部門正準備提起公訴。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稅案評析
加強購銷監控,封堵違法空間
國家稅務總局安順市稅務局局長 李永忠
本案是一起較典型的煤炭行業虛開違法案件。違法分子以空殼公司為平臺,向下游企業大肆虛開發票金額逾億元,涉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違法性質惡劣。
在本案查辦初期,檢查人員根據涉案企業進銷產品品目不符、無生產設備、不具備化工產品存儲和生產條件等諸多疑點,結合企業財務和申報數據對其業務真實性追蹤核查,果斷判定該公司具有虛開重大嫌疑,并迅速聯合警方實施調查,掌握了案件查辦的主動權。
本案中,專案組聚焦涉案企業資金流,通過深挖賬戶線索,擴大數據分析比對范圍,最終成功鎖定了涉案企業虛開資金回流的證據。同時,通過梳理票流信息和查證相關物流證據,讓票流、資金流、物流相關證據相互印證,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讓違法人員無可抵賴。
本案的違法特征表明,違法分子虛開發票的作案手法非常隱蔽和狡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稅收征管和案件查辦的難度。本案的查處,為今后稅務機關強化相關行業稅收監管提供了借鑒經驗。
一是進一步加強煤炭流通企業日常監管。在實名辦稅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和購銷業務真實性調查。對新辦企業,加強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約談,及時識別利用他人身份注冊空殼企業的違法行為。在日常征管中,須加強企業發票與合同以及發票與企業倉儲與物流一致性核查,如企業存在未簽合同已取得發票、未購進貨物但已銷售開票,以及購銷商品品目背離和無運輸記錄的情況,應及時開展風險應對,疑點突出的及時移送稽查部門查處。
二是加強煤炭流通行業預警分析。風控部門應采集煤炭流通行業典型企業進銷存生產特征信息、宏觀稅負等數據,建立行業疑點風險信息庫,并利用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管理系統等管理工具,結合企業進銷地區合理性、成本費用匹配性、購銷貨物差異性和進銷金額突變性等指標,開展風險預警分析,以及時識別虛開疑點企業,有效遏制虛開違法行為的發生。
本文刊發于《中國稅務報》2021年5月25日B2版,有刪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