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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吹牛不上稅”,“吹牛”這口鍋,稅務機關是背還是不背?“吹?!焙汀岸愂铡敝g究竟存在何種聯系?下面這起涉稅司法訴訟案例引人深思。
一起“吹牛上稅”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茶葉公司與×縣國稅局稅務行政處罰一案二審行政判決書》顯示,×縣國稅局對×茶葉公司實施稅務檢查,該公司無法提供賬簿、記賬憑證和相關資料。稅務機關經調查取證,認定該公司存在虛假納稅申報問題,然后根據該公司向工商部門申報的報表數據,核實其少繳稅款40萬元。依據有關規定,稅務機關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偷稅,決定對其追繳少繳稅款,并處20萬元罰款。
該公司不認同這一處理處罰決定,稱公司為了應付工商年檢和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報送工商部門的報表數據是虛增的,稅務機關根據這些虛假數據作出的行政處理和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審理,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稅務機關的認定,判決該茶葉公司敗訴。
相關稅收法律問題分析
大到政府經濟發展報告上的數據造假,小到老百姓擺龍門陣時的炫耀財富,吹牛這一社會現象是令人反感的。上述茶葉公司拿“吹?!钡呢攧諗祿_取工商年檢,享受國家農業優惠政策,豈料被稅務機關當了真,不僅被“上稅”,還被處罰了。看到這樣的結果,大家或許都會拍手稱快。但“吹?!笔欠駷閼愋袨??稅收又是否能實現對吹牛現象的社會治理?
?。ㄒ唬按蹬I隙悺迸c依法治稅
量能課稅是實現稅收公平的重要原則,依法治稅是稅務工作的生命線。吹牛是否上稅,首先應取決于吹牛背后的經濟事實是否屬于法定應稅行為,其次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其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邏輯推理的能力水平。本案中,茶葉公司辯稱上報給工商年檢報表的數據是吹牛的虛假數據,稅務機關未予采信,并直接以該數據與其稅收申報數據之間的差異,作為認定該公司偷稅數額的依據。筆者認為,此處理值得商榷。
首先,從事實認定來看。體現納稅人真實生產、經營情況的完整證據鏈,不僅是其報表數據,更應涵蓋其資金流、物流、信息流、經營歷史乃至同地區、同行業營業情況等多方綜合信息。稅務機關在無法取得茶葉公司賬簿和原始憑證,調查獲取的財務、出納、供貨商和客戶等證人證言也無法形成完整購銷信息的情況下,啟動稅收核定并無不妥。但稅務機關并未采取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47條列舉的核定方法,只依據納稅人虛假的工商年檢報表數據作出偷稅數額認定,未與納稅人其他經營信息作比較印證,在證據收集、證明程度和核定技術上存在缺陷。
其次,從邏輯推理來看。法官在本案二審判決書中寫道:“該數據系上訴人自行申報提供,上訴人因為該數據順利通過工商年檢并獲得縣、市龍頭企業稱號,享受了相應的政策優惠,理應繳納相應的稅款”??梢姡痉▽Υ蹬U摺耙云淙酥?,還治其人之身”的懲戒邏輯躍然紙上。但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并不一定反映其真實經營情況,工商年檢的順利通過也并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全面調查職責的豁免,已享受農業優惠政策更不是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這一推理邏輯,或許契合了人們厭惡吹牛的價值觀,但與追求稅收真實及依法治稅還存在一定距離。
(二)第三方信息與“拿來主義”
大數據時代,稅務機關越來越多地利用第三方信息管理稅務風險。第三方信息拓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視野,提升了管理效率。但在對第三方數據的具體運用中,也出現了“拿來主義”現象,即未經全面取證和嚴謹的邏輯推理,以從第三方獲取的孤立片面的信息,作為違法事實認定依據。一如本案稅務機關僅以工商年檢數據、政府評審農業龍頭企業數據作出偷稅事實認定,弱化了稅務機關的舉證責任,有違行政合理性。這種“拿來主義”,與其說是對大數據的運用,不如說是一種“精致”的懶政。這一做法雖然在個案中得到司法支持,但并不代表其具有合理性和普適性。
(三)稅收責任與社會治理
“吹牛不上稅”意指虛構事實、夸大宣傳而無須付出任何社會代價。從這一俗語設定來看,社會大眾期待能通過稅收工具來治理吹牛,營造誠信社會。那么,稅收在維護社會正義上應起到怎樣的作用?
在本案中我們看到“吹牛不繳稅”的茶葉公司受到了懲處,但還存在另外一群積極上稅的“吹牛者”,例如某些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為夸大業績,以虛增稅款,突擊繳稅的方式,粉飾報表,欺騙投資者和主管機關,獲取遠比多繳稅款更大的不當利益。又如不動產限購政策出臺后,一些投資者為符合買房人身份限制要求,突擊繳稅等。稅務機關是否應對這種多繳稅款行為主動拒絕,并予以懲戒?面對受到社會輿論譴責的不良社會風氣,稅務行政管理是否應當成為沖鋒在前的武器?
筆者認為,無論吹牛者是否上了稅,虛構事實的行為最終都將侵害社會正義,稅務行政應當發揮作用。但是,稅收不是萬能的。面對日益復雜的經濟社會,稅收行政的應有之義,首先在于秉持依法治稅的基本原則,力求還原稅基真實,量能課稅,實現稅收公平,避免讓片面理解的道德綁架稅收法治。其次,應當在提升自身執法能力的同時,利用稅務行政在管理對象的廣泛性和在調查取證、核定評估、信息集成等方面的技術優勢,向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主動傳遞違法行為信息線索,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建議,向公眾發布行政指導等,在齊抓共管中提升稅收在社會綜合治理上的站位和影響力,在營造和諧、誠信社會環境的過程中,發出稅收的聲音。
文章來源:2018-01-17中國稅務報
華稅點評:稅務機關在利用第三方平臺提供信息進行稅務管理時,可能會忽略企業自身實際的經營情況,多渠道的信息獲取固然可以執法相率,但稅務機關立案后,仍然要嚴格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獲取公司的賬簿、原始憑證等信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檢查,對證據收集進行全面收集,避免執法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