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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來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銅山縣國稅稽查局從2006年9月6日起開始對徐州市某水泥廠2005年以來增值稅繳納情況等涉稅問題進行了稅收檢查。
二:納稅人基本情況:
徐州市某水泥廠成立于1990年8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普通硅酸鹽水泥制造。
2005年申報狀況:
2005年申報銷售收入39773356.31元,銷項稅額6761470.64元,進項稅額4764162.26元,應納增值稅1997308.38元,已納增值稅1997308.38元,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927657.89元。
2006年1-8月份申報狀況:
2006年1-8月份申報銷售收入32086440.45元,銷項稅額5454694.89元,進項稅額3520218.56元,應納增值稅1934476.33元,已納增值稅1934476.33元,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86884.84元。
三:檢查實施過程:
1、制定檢查實施方案 檢查前,檢查人員專門對水泥行業的各項物耗指標進行認真比對和分析,掌握了各項物耗指標數值.根據以前對水泥廠檢查的經驗,確定了水泥廠可能存在的問題,也對該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各項財務指標進行比較,制定了周密的檢查計劃,進行了合理分工,確定檢查重點。
2、周密部署實地檢查 到達企業后,檢查人員向企業法人代表表明了身份和來意,向其下達了稅務檢查通知書。然后根據分工,分成幾個行動小組,分別對該企業的發貨、出納、倉庫、化驗室、下料機房、包裝車間及產量統計等環節逐一進行了檢查,在檢查到化驗室這一環節時,檢查人員要求他們提供它們企業所生產水泥的編號、質檢資料等相關材料進行檢查,其中一人趁檢查人員不注意,抓起其中的兩個本子就跑,情況突變,為防相關證據的毀損滅失,檢查人員立即緊追不舍,待追到水泥庫時,該人已完成對資料的藏匿工作,經過檢查人員的多方查找,才在一水泥包中找出滿是水泥灰的本子。這本子是什么材料值得化驗室人員高度重視?我們對其各個環節檢查完畢后,依照法定程序對其2005年的相關賬簿資料進行了調取。
3、艱難較量再度取證 檢查人員對調取的賬簿憑證及相關資料進行迅速整理、比較、分析和加以統計。經過檢查人員的連續作戰,并與企業的帳務和申報情況進行核對,發現企業化驗室人員進行藏匿的資料是近年來的每月水泥產量統計,與企業專門負責統計的人員所統計的水泥產量有很大的懸殊,而負責統計的人員的統計報表所統計的數量與企業帳簿所反映的數量完全一致,根據化驗室人員所表現出的種種跡象,該企業有掩蓋企業產量的極大嫌疑!
檢查人員立即找來企業相關人員進行詢問,經過一天的詢問,得到一重要線索,就是裝包車間在每天的交接班時,都要把各班的水泥產量報送化驗室,進行抽檢和化驗這一批標號的水泥是否合格來出具化驗報告,然后再把這一天各班的生產數量進行報送統計室進行生產統計。
從統計人員手中拿到該企業各個制成車間一個月上報的水泥產量生產統計,該統計數字與化驗室的統計數字有一定的懸殊,后經核對,發現統計室少統計了一個制成班組的生產數量。
而另一路檢查人員也在檢查賬簿中發現了重大問題,企業始終有幾百萬的現金余額,引起了檢查人員的主意,由此調查發現了企業一隱匿的銀行賬戶,經過到銀行調查取證,發現企業大量帳外資金的循環,更有力地證明了該企業偷稅事實的存在。至此,在環環相扣的證據面前,一起百萬元的偷稅大案在檢查人員的不懈努力下,終于浮出了水面。
四:主要違法事實:
經檢查,該企業的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2005年產成品帳上反映的產量為275803.55噸,實際產量為341620.85噸,期初庫存8088.25噸,期末庫存20445.35噸,企業申報銷售數量為263446.45噸,申報銷售收入為39773356.31元,2005年銷售平均價格為39773356.31÷263446.45=150.97元/噸,漏計銷售數量65817.3噸。2005年漏計銷售收入65817.3×150.97=9936437.78元,應補繳增值稅9936437.78×17%=1689194.42元。
?。?)2006年1-8月份產成品帳上反映的產量為196012.8噸,實際產量為220175.95噸,期初庫存20445.35噸,期末庫存9822.01噸,企業申報銷售數量為206635.05噸,申報銷售收入為32086440.45元,2006年1-8月份銷售平均價格為32086440.45÷206635.05=155.28元/噸,漏計銷售數量24164.15噸。2006年1-8月份漏計銷售收入24164.15×155.28=3752209.21元,應補繳增值稅3752209.21×17%=637875.57元。
?。?)2005年12月份收到供電部門返還的優惠電費300000元,未做進項稅額轉出,應轉出進項稅300000÷(1+17%)×17%=43589.74元。
五:稅務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第二、第五條,上述違法事實第1、2項,該企業2005年應補繳增值稅1689194.42元,2006年1-8月份應補繳增值稅637875.57元。
(2)依據國稅發[1997]16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之規定,上述違法事實第3項應補繳增值稅43589.74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上述違法事實已構成偷稅,合計應補繳增值稅2370659.73元,并從稅款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一款之規定,建議對該企業處所偷稅款0.5倍罰款,計2370659.73×0.5=1185329.8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企業偷稅比例超過10%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稽查建議:
1、加強對企業的精細化管理 稅收管理員一定及時掌握企業動態,全面了解把握企業生產結構,熟悉企業工藝流程。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和巡查的過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生產結構、工藝流程、各職能科室在廠區的具體工作都要一清二楚,再參考各項行業指標,是否出現指標異常,從中發現疑點來解決問題。從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該企業以某個人名義私自開設的公司帳戶不難發現問題,其現金賬余額在2005年初竟高達460多萬,這得需要多大的保險柜?大額現金存放的安全性如何?這都是很大的疑點,在對企業巡查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捕捉這些疑點。我們在對該帳戶的檢查過程中,發現了其大量帳外資金的循環,從而有力地證實了其偷稅事實的存在。
2、查管互動,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科學效能 納稅評估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稅務稽查的前道環節。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新時期強化以稅源監控管理為中心的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是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的客觀要求。做好納稅評估工作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納稅人納稅行為中存在的錯誤和異常情況,將納稅人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現象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質服務的目的;也可為稽查部門提供準確的案源,減少打擊偷逃騙抗稅行為的盲目性,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從而促進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進,起到督促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因此,在推行稅收科學化管理的過程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稅總局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不斷強化納稅評估工作,以評估來促管理、以評估來為稽查準確地選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