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購置固定資產抵扣稅款偷逃增值稅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某市織布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在對其進行稅務審查時,發現其1995年1月~4月份各月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大于銷項稅額,認為有偷稅嫌疑。檢查人員有針對性地審查了199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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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織布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在對其進行稅務審查時,發現其1995年1月~4月份各月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大于銷項稅額,認為有偷稅嫌疑。檢查人員有針對性地審查了1995年1月~6月份的銷售收入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發現1月~4月份機器修理修配用配件購入頻繁,金額較大,并且每購進一批配件,都取得數份號碼連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配件時,賬務處理為:借:“制造費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對此情況,企業財務人員解釋說:該廠建廠比較早,現有機器設備已老化,早應淘汰,由于資金緊張,不能整機更換設備,只能更換部分配件,所以1995年1月~4月份購進零星配件較多,進項稅額也相應較大。為了弄清情況,檢查人員來到生產車間,發現車間設備大多為新近購置。但經對固定資產進行賬實核對,發現少計9臺設備。再檢查企業購進配件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現購進配件種類繁多,其類型與單臺設備結構基本一致。調查至此,該廠不得不承認偷稅事實。原來該廠1995年初購進了9臺新型機器,為了少納稅款,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便要求供貨方按分解后機器部件分21次開具專用發票,共計增值稅款216 102元,在1月~4月份分期記入當期進項稅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t;第10條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規定,該企業變固定資產購進為修理用備件購進,從而達到多抵扣稅款少繳納增值稅的目的,已構成偷稅。經研究,責令該企業限期補繳所偷稅款216 102元,并處以所偷稅款2倍的罰款。決定中告知了企業復議權和訴訟權,企業表示服從處理決定,不申請復議。
??? 1.調整購置設備的賬務
??? 借:固定資產????????????????????????? 1 487 290
???? 貸:生產成本????????????????????????? 1 271 188
????????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216 102
??? 2.繳納稅金罰款
???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16 102
??????? 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432 204
???? 貸:銀行存款??????????????????????? 648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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