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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為了招商引資,國家在稅收上對外資企業給予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再投資退稅是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一項稅收優惠措施。外國投資者按其再投資方式的不同,獲得的退稅利益也有所不同,這就相應地帶來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下面以一外國投資者進行利潤再投資的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
一特區房地產集團控股企業——X公司屬外商獨資企業,主營房地產開發,開發春天大廈項目A、B、C三棟樓房,分三期開發交房。
1.一期交房的是安置樓為春天大廈C棟。拆遷安置費、土地配套費和安置樓開發成本1800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拆遷安置總成本),2002年10月交房。該安置樓沒有收入,拆遷安置總成本需分攤計入另外兩棟樓房。
2.二期交房的是春天大廈B棟,可售面積為24000平方米,于2003年3月交房。
3.三期交房的是春天大廈A棟,可售面積為30000平方米,于2004年6月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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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特區國稅局核定房地產企業按10%利潤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15%,X公司按核定利潤率預繳了企業所得稅。
2003年6月X公司對春天大廈B棟銷售收入進行所得稅匯算,X公司股東準備以春天大廈B棟實現的稅后利潤再投資注冊一家新公司,以享受利潤再投資退稅優惠。當期春天大廈B棟已全部售完。
X公司在所得稅匯算時,把春天大廈C棟拆遷安置總成本18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列入B棟開發成本。經一家稅務師事務所審核上報國稅局,國稅局經查賬匯算后發現拆遷安置總成本1800萬元全部列入B棟開發成本,未按可銷面積分配計入春天大廈A棟,匯算后調增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國稅局裁定:補繳企業所得稅150萬元。
分析
?。ㄒ唬┕具M行所得稅匯算時,應按基本的配比原則把拆遷安置總成本在A、B棟樓房之間按可售面積進行分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42號)第五條規定:企業銷售房地產所發生成本費用的確定,應以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為原則。企業應根據當期面積以及可售單位工程成本費用,確定當期成本費用。企業可售單位工程成本費用按下列公式確定:
可售單位工程成本費用=可售總成本費用÷總可售面積
可售總成本費用是指應歸屬于可售房地產的土地使用費,拆遷補償費,七通一平、勘察設計等開發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用設備,綠化、道路等配套設施費以及企業為開發建設工程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總可售面積是指國家規定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確定房地產項目可售面積證書中明確的面積。
在本案中,可列入B棟的拆遷安置成本=(拆遷安置總成本×B棟可售面積)÷(A+B棟總可售面積)=(1800×24000)÷(24000+30000)=800萬元。
X公司在匯算時,把1800萬元全列入B棟開發成本,多計入開發成本1000萬元(1800萬元-8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50萬元。
?。ǘ┤绻景钢?,X公司自行按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調增利潤1000萬元,自行繳納企業所得稅150萬元。然后X公司的投資者利用稅后利潤850萬元(1000-150)再投資注冊一家外資企業,X公司投資者可得到稅后利潤再投資退稅60萬元(這里沒有考慮提取公積金等因素)。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百分之四十稅款,國務院另有優惠規定的,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辦理;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率=850÷(1-15%)×15%×40%=60萬元。
但本案中,X公司的150萬元所得稅款是國稅局查補征收的,外商投資企業因關聯企業交易稅務審計而調增的稅后利潤用于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是否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十條及其他有關規定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待遇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86號)明確如下:
凡外國投資者在利潤分配之前,已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將利潤實際轉移至利潤所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之外,根據稅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關于“稅法第十條所說的直接再投資,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資舉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該外國投資者無論是否返回這部分利潤,也無論以何種形式將該部分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均不屬于稅法第十條和稅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規定的直接再投資,不得享受有關再投資退稅的優惠待遇。
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偷逃稅行為的實質亦是將部分利潤隱瞞、轉移,違法性質比關聯企業間的避稅更為嚴重。這樣,在計算再投資退稅利潤時應將這部分利潤剔除。
根據上述規定,X公司股東850萬元稅后利潤再投資,不能獲得再投資退稅60萬元。
點評
X公司沒有按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匯算,既補繳了企業所得稅150萬元,又使公司股東損失再投資退稅60萬元。
經濟學假定,人是經濟人,自利和利己是本能,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個別企業想方設法少繳點稅、偷逃稅款,得不償失。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中,經濟人也有重視信譽的一面,市場經濟是既講法治也講信用的經濟,絕大多數納稅人從自己的長遠利益出發誠信納稅,而后從這種社會環境中享受到誠信納稅的益處,稅收籌劃空間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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