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 地稅局輸了官司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作者:安徽稅務籌劃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某縣地稅局于2003年7月18日向轄區內一建筑公司下達了《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該公司于2003年7月19日前繳清所欠稅款和滯納金共計16.2萬元,遭到建筑公司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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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縣地稅局于2003年7月18日向轄區內一建筑公司下達了《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該公司于2003年7月19日前繳清所欠稅款和滯納金共計16.2萬元,遭到建筑公司的拒絕。2003年7月20日地稅局下達《稅務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擬處以其未繳稅款1倍的罰款及其享有的權利。2003年7月22日地稅局按上述處理意見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限該建筑公司于2003年7月23日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共計31.2萬元,并于當天將兩份文書送達給了建筑公司。
??? 建筑公司由于資金緊張,請求地稅局核減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被地稅局拒絕。2003年7月23日建筑公司繳納了部分稅款。2003年7月24日地稅局又下達了《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限該建筑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前繳納余下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在三次催繳無效的情況下,經地稅局局長會議研究決定,對建筑公司采取強制執行措施。2003年7月29日,地稅局扣押了建筑公司260噸鋼材,以變賣收入抵繳未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建筑公司找到地稅局,認為對其未繳的罰款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合法,要求退還。在多次交涉沒有結果的情況下,2003年8月15日建筑公司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03年11月3日一審判決縣地稅局敗訴。
??? 本案中,導致地稅局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執法程序不合法。
??? 首先,地稅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送達后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地稅局7月20日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而7月22日就作出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聽證告知的時間只有2天,不符合法定程序。
??? 其次,地稅局對罰款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合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對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無其他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的情況下,可以整體扣押、查封、拍賣,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等費用”。本案中,地稅局對罰款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顯然不符合本條的規定,鋼材不屬于“價值超過應納稅額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執行,即“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倍摻ㄖ驹诜ǘǖ钠谙迌壬暾埩诵姓V訟,地稅局就不能對罰款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另外,地稅局在作出的稅收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夠嚴肅和不盡情理。第一,要求納稅人履行相應納稅義務時,除了考慮“合法”,還應給納稅人一個可能履行的時間,使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便于施行。本案中地稅局三次下達催繳文書向納稅人催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金額高達30余萬元的款項而每次限期繳納的期限都是一天。這雖未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但卻使納稅人不可能實際履行或難以做到,是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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