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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辦法。1999年×月發生的下列經營業務:
?、俦驹沦忂M已稅白酒40噸,購進金額負擔100000元,進項稅額負擔17000元,已驗收入庫(期初無余額);
?、诒驹骂I用購進的已稅白酒32噸,用于連續生產低度白酒40噸:
——其中30噸低度白酒銷售給國內某糖酒采購供應站,實現銷售收入120000元,收取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2000元,企業已作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42400
?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0
????? 其他應付款 2000
????? 應交稅務-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0
——其中5噸低度白酒分給本廠職工用于職工福利,已按成本價13000元,作如下財務處理:
借:應付福利費 13000
? 貸:產成品 13000
——其中5噸低度白酒用于出口,其離岸價格2200美元,外匯牌價為1美元兌換8.3元人民幣,已報送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未取得報關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US) 18260
?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260
企業本月應納增值稅、消費稅計算如下:
應納消費稅=120000×25%-100000×25%=5000(元)
應納增值稅=20400+2200×8.3×17%-17000=6504.2(元)
消費稅納稅審核:
?、賹徍耍骸捌渌麘犊睢辟~戶,發現白酒包裝物押金2000元,沒有計入白酒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②審核“應付福利費”賬戶,發現將5噸低度白酒分給本廠職工用于職工福利,屬視同銷售行為,應計征消費稅;
?、鄢隹诎拙莆慈〉脠箨P單;
?、茉谟嬎惝斣聭{消費稅時,將當月購入的已稅白酒40噸所含消費稅款全部扣除,沒有按當月生產領用數量32噸扣除。
計算應補(退)稅額,并作財務調整:
?、匐S同白酒出售的包裝物收取的押金2000元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計算納稅
應補消費稅:2000÷(1+17%)×25%=427.35(元)
應補增值稅:2000÷(1+17%)×17%=290.6(元)
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717.95
?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27.35
????????????? ——應交消費稅(銷項稅額)290.60
?、趯?噸低度白酒用于職工福利,屬視同銷售行為,應在移送使用時納稅,應按照同類白酒銷售價格20000元計算納稅
應補消費稅:20000×25%=5000(元)
應補增值稅:20000×17%=3400(元)
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8400
?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000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畚慈〉脠箨P單原件的出口白酒應視同內銷貨物,按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20000元計算征收消費稅:20000×25%=5000(元)增值稅不退。
?、軐⑼赓徱讯惏拙朴糜谶B續生產白酒的,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32噸計算扣除應稅白酒的已納稅消費稅稅額:
允許扣除的外購白酒已納稅額=32×100000÷40×25%
?。?0000(元)
應補多扣的外購白酒已納消費稅額:100000×25%-20000
=5000(元)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000
?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000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一)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二)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三)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四)
籌劃與偷稅案例剖析(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