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款4000萬,補稅罰款800萬
來源:稅海濤聲 作者:稅海濤聲 人氣: 發布時間:2022-08-08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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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從以下這份《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可見,被查單位利用個人賬戶收取銷售款項,兩年共計4000余萬元。經當地稽查局立案檢查后,除追繳少繳的增值稅550萬元、企業所得稅43萬元外,還擬對其偷稅行為處以罰款297萬元。且,極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追究。
這樣的案例已不是少數了,太多的評說已無必要,只想說一句,老虎即使不發威,也千萬別當他是Hello Kitty!
否則,后果會有點小嚴重的。因為,稽查往往與達摩克利斯之劍同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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