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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類似美團、攜程的電商平臺A,以提供預訂洗浴、餐飲服務為主營業務。近期,為提高利潤率,客戶甲在平臺A推出新活動:一次性買斷洗浴門票N張,總金額10萬~20萬元。如門票平臺A買斷價每張20元,售出價每張22元??蛻艏字苯訉⒖铐?2元交給平臺A。
請問:
1.平臺A如何繳納增值稅,是按每張22元全額繳稅,還是按2元服務費繳納?
2.如果平臺A預先付給客戶甲洗浴款項,是按購進處理,還是按代收轉付處理,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用戶買門票時,再沖減“其他應收款”科目?
分析
1.一次性買斷,意味著風險由平臺公司承擔,平臺應按照轉售服務處理,即按照每張門票22元全額繳納增值稅,稅率為轉售服務的適用稅率。如果購買服務為兼營行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2.根據新收入準則關于“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平臺有能力主導該門票的使用并且能夠獲得其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因此,平臺在將門票銷售給客戶之前,能夠控制該門票,平臺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
會計處理如下:
(1)平臺公司預先付給洗浴款項應按購進: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售出門票: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問題二:電商平臺B與企業乙合作,企業乙將發給職工的福利改為向平臺B購買權益,平臺B將權益存到企業乙員工或者企業部門名下。員工登錄平臺B時,用權益點數支付水電費、電話費、滴滴打車、餓了嗎等商家的各項費用。
比如企業乙花費1000萬元購買平臺B權益1000萬點,平臺B按1000萬元的2%收取手續費,實收1020萬元,手續費由企業乙承擔。平臺B給企業乙員工充1000萬元權益,待員工實際消費時,各商家和平臺B結算開具發票(平臺B預先在各大商家預存或采購預付卡,待到實際消費完再按期結算)。現在,平臺B希望按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給企業乙開具發票并差額征稅,將1000萬元按福利費處理。
請問:
1.平臺B通過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開具發票并差額征稅,是否可行?應如何開具發票?
2.企業乙支付1000萬元的福利費,應取得什么樣的發票進行會計處理?
分析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按照上述規定,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差額扣除的只能是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很顯然,本例不屬于上述情況,不得差額征稅。
本例中,平臺B應就2%手續費20萬元(1000×2%)按照“信息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電子商務平臺”全額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給企業乙,稅率為6%。應注意的是本例手續費由企業乙承擔,實務中由銷貨企業承擔的比較多。
企業乙支付的1000萬元福利費,由企業乙與各商家結算。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各商家方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中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有關規定操作。
2.根據新收入準則關于“客戶未行使的權利”的規定,企業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負債,待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
商家的會計處理:
(1)商家收到給平臺B的1000萬元充值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000
貸:合同負債 8849558[10000000÷(1+13%)]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50442
(2)根據儲值卡的消費金額確認收入,同時將對應的待轉銷項稅額確認為銷項稅額:
借:合同負債 8849558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50442
貸:主營業務收入 884955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50442
注:新收入準則規定,根據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商家所售商品在出售給終端消費者前由商家控制,商家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電商平臺收取固定比例的扣點,商家應根據終端消費者支付價款的總額確認為收入,將百貨商場及電商平臺的扣點確認為費用。
平臺作為代理人,按照凈額法進行會計處理,只將代理費作為收入處理。
2009年之前的案例——
家電商場稅負偏低評估案例
把銷售收入說成集資款,近日,黑龍江省海倫市某家電商場因偷稅受到當地稅務機關的查處。
今年4月,海倫市國稅局城區分局通過評估分析發現,某家電商場稅負明顯偏低。城區分局在對該商場約談沒有取得成果后,將此案移交至市國稅局稽查局?;榫蛛S即將這戶主要從事彩電、冰箱等家電銷售業務的商場列入稽查計劃并實施檢查。
稽查人員首先進行調賬檢查,檢查了該商場2007年5月~2008年4月的賬目?;槿藛T通過對賬簿和財務報表分析,發現該商場稅負的確明顯偏低。但賬面顯示,商場實現的銷售收入、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應繳增值稅、已繳增值稅等計提無誤,那么問題到底在哪里呢?
稽查人員隨后又對該商場的憑證進行了詳細核查,發現其中2007年12月21號憑證記載的業務為收取“其他應付款”,賬目二級科目列為“集資款”,所附原始憑證卻是連續若干天的借款收據,且金額零散雜亂,不像統一集資的款項。對此,稽查人員產生了懷疑。
稽查人員立即叫來商場會計,當詢問到此款項時,商場會計神情異常,言語含糊,解釋說,此款項是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而向員工集資的借款。
為進一步查清問題,這邊稽查人員穩住商場會計,那邊稽查局另派人員向該商場所記載的交集資款員工進行調查取證,結果員工們都說商場從未搞過集資。
商場會計在鐵的事實面前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承認采取虛假賬務處理的手段偷稅的事實。
原來,該商場的進貨廠家按代理商支付貨款的多少而給予不同比例的折讓。為了多得折讓,該商場在2007年12月預收了各下屬分銷商貨款36萬元支付給廠家。
為了隱匿這些預收貨款收入,商場經理授意會計進行“變通”。商場在收款時為分銷商開具的是商場自制的收款收據,卻未將這些收款收據入賬,而是另外偽造了向員工收取集資款的借款憑證入賬。
稽查人員進一步盤點庫存,核對庫存商品賬,發現預交貨款的分銷商早已于今年1月提走彩電180臺,價款36萬元,但是該商場既沒開發票,也未作銷售賬務處理。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該商場的行為為隱匿銷售收入36萬元,少計提銷項稅額61200元。
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海倫市國稅局對該商場上述少繳稅款行為定性為偷稅,應補繳增值稅61200元,并對其處以偷稅數額1倍的罰款61200元。
鑒于該商場偷稅數額超過10000元,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比例已達到10%,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該商場已涉嫌構成犯罪,海倫市國稅局近日將此案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來源:安徽稅務籌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