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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帶”特征明顯、購銷異于常態……涉案15家企業的出口生意是真是假?如何盡快證實其具有騙稅違法行為?檢查人員探索的目光定格在企業經營的“木器”和“服裝”上……
辦案人員在作案窩點取證。
“家族企業”疑點多多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期以企業疑點信息為線索,聯合警方破獲一起“家族企業”出口騙稅案件。劉某梁等11名主要涉案違法人員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1月15日,公安機關已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審查起訴中。
2019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檢查人員運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審核預警系統等軟件,對木家具、服裝等行業企業開展涉稅信息分析時,發現深圳市FL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FL公司”)等15戶企業的經營信息異常。
征管信息顯示,FL公司等15戶企業均為2015年1月前后注冊的外貿型進出口企業,在2015年1月~2019年12月期間,15戶企業累計出口產品涉及金額11.95億元,申報出口退稅1.48億元。
檢查人員進一步對企業經營信息和上游企業進行分析后,發現這15戶企業疑點突出。
其一,15戶企業出口經營的木家具、服裝等產品是騙稅違法多發的敏感商品類型。通過查詢征管系統發現,這些企業的上游供貨商均集中在江蘇、江西、河南、山東等4個地區,而且上游供貨企業大多處于走逃或失聯狀態。經統計,15戶疑點企業的上游企業中,非正常戶達到了84戶。
其二,檢查人員分析15戶企業經營信息發現,這些企業的注冊地址均集中分布在深圳市羅湖區同一棟辦公樓的四個樓層,且15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存在互相交叉任職情況。更為蹊蹺的是,這15戶企業當中,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不少姓“劉”,交叉任職人員主要為劉某梁等5人。
經營地點重合、主要經營人員交叉任職……這些異于常態的情況,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
這些企業的“劉”姓人員之間有無關系?
稽查部門立即通過稅警數據互換平臺,將相關人員信息反饋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通過關聯分析、身份信息追蹤核查后發現,劉某梁等5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另外4人分別為其父親、兒子和女兒。
檢查人員經過初步核查得知,這些疑點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就是劉某梁。
綜合初期調查分析結果,檢查人員認為,這15戶企業的共同上游供貨商大量處于走逃等非正常狀態,企業集中注冊且“一址多企”;主要人員交叉任職,并且存在親屬關系,各方跡象顯示,15戶企業具有騙稅違法重大嫌疑。
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依托四部門“打虛打騙”協作機制,稅務機關和公安、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抽調多名業務骨干成立聯合專案組,對疑點企業立案調查。
專案組用決策系統指標模型分析涉案企業人員情況。
出口貨物“名花有主”
在分析企業經營特點的基礎上,專案組決定從企業的“貨流、票流、資金流”三方面入手開展調查,尋找線索和違法證據。
辦案人員認為,如果經由調查證實,涉案企業退稅的產品并非由其生產和經營,那么就可以確認其具有騙稅違法行為。專案組決定對15戶企業中較為典型的FL公司實施重點核查。
根據征管信息和預警分析線索,專案組了解到:FL公司主要從事外貿出口業務,法定代表人是劉某梁,從經營信息看,2015年~2019年企業累計購進木家具、服裝7236.65萬元,購進的貨物全部出口,出口目的地有法國、韓國、印度尼西亞等10多個國家。FL公司成立以來,其報關單信息記錄多達6000多條。
專案組決定重點對FL公司出口業務真實性、進項業務真實性兩個方向實施核查。
辦案人員首先前往船運公司實地核查,并從船運公司提供的出口貨物海運提單信息中,鎖定了經手FL公司出口貨物的貨代公司。辦案人員分析比對貨物信息、約談詢問貨代公司人員,最終發現這些出口貨物主要來自于廣州、佛山、東莞等地的28戶企業。
專案組連續作戰,兵分多路前往這28戶企業實際經營地點取證調查。結果顯示,FL公司的出口貨物確實來自于28戶企業,這些企業也均有廠房和產品生產能力,但均不具備出口資質,28戶企業均委托了同一家貨代公司代辦貨物報關出口業務。
調查結果顯示,劉某梁控制的FL公司所“出口”的貨物,實際并不由其生產經營,而是由不法貨代公司借用他人企業“嫁接”“配單”而來。
涉案出口企業的虛假報關單據。
“大采購”背后的真相
既然FL公司出口貨物為假,那么其從上游江蘇、江西等地購買木家具、服裝等貨物的行為則必然存在問題,其取得的進項發票很可能是虛開發票。
涉稅數據顯示,FL公司與上游蘇州NY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NY公司”)等93家企業存在“貨物”交易。為查清FL公司貨物采購實情,專案組派出了4個外調組,分別前往江蘇、江西、河南、山東4地區對與FL公司有購銷往來的上游企業展開調查。同時,專案組還設立了資金查證組,對FL公司貨款支付情況以及資金結匯情況實施全面調查。
辦案人員調查NY公司時發現,該企業1年繳納的水費不足1000元,也無社保繳費記錄,經核實,該企業與FL公司之間并無實際購銷業務,其向FL公司開具的發票為無貨虛開。
專案組在江蘇、江西等地上游企業調查時發現,FL公司大部分上游“供貨”企業,均存在注冊地址虛假和從未在注冊地址經營的情況,不少企業已失聯,其經營業務均為虛假。
與此同時,資金查證組的取證工作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通過調查FL公司等企業的資金往來情況,辦案人員發現NY公司等企業收到FL公司支付的“貨款”后,資金隨即被轉至多個私人銀行賬戶,最后均匯回劉某梁私人賬戶,并最終流回FL公司賬戶,形成完整的資金回流。
為尋找更多證據,專案組對劉某梁團伙控制的FL公司的交易賬戶范圍進行了擴展核查,發現與FL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有關的銀行賬號有39個,通過比對賬戶流水情況,從中篩選出資金和外匯收支較為頻繁、金額較大的疑點銀行賬戶17個。專案組分析后發現,這些賬戶2015年~2019年共發生交易3236筆,累計收支金額達1.79億美元。
經核查,這些疑點賬戶清一色全是離岸賬戶,并且開戶銀行所在地并不是FL公司出口貨物目的地,而是集中在中國香港,而這些疑點賬戶其中的一部分賬戶,在此之前就已被列入反洗錢部門非法買賣外匯重點監控對象名單中。專案組認為,這些疑點賬戶以及相關資金交易,極有可能與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有關。
隨后,辦案人員將17個疑點賬戶的“美金匯兌”數據,與劉某梁等涉案關鍵人物的銀行流水進行了比對和追蹤,最終結果證實了辦案人員的判斷——FL公司等企業的“出口結匯”均來自位于香港的疑點境外離岸賬戶,劉某梁團伙以此營造出口結匯假象,以偽造業務騙取出口退稅。
違法企業作案使用的銀行卡和U盾。
難圓的發財夢
至此,劉某梁團伙控制15戶企業,采用“配貨”“配票”方式偽造業務,騙取出口退稅的作案手段全部浮出水面。鑒于案件環節復雜,涉及地區廣、人員眾多,作案時間跨度長,為確保打擊效果,專案組決定成立五個行動小組,同時實施收網抓捕行動。
收網行動當天,涉案企業所在地區共出動稅務人員、公安干警200多人,在多地稅警的協同努力下,成功抓獲包括劉某梁騙稅團伙、周某楊虛開團伙、詹某地下錢莊團伙等在內的涉案人員共77名。
劉某梁為首的11名主要涉案違法人員落網后,對其通過虛開、偽造資金流等方式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劉某梁等人以家族關系為紐帶,組成“家族式”違法團伙,家族成員分工明確,各自負責轉賬、結匯、辦理涉稅事務等工作。該團伙注冊成立FL公司等15家具有退稅資質的外貿企業后,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從上游93戶企業取得品名為木家具、服裝的虛開發票,再通過“配單”和虛假結匯的方式,虛構出口業務,涉嫌騙取出口退稅1.48億元。
群策群力協作打騙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局長蔡偉群
本案是深圳稅務、公安、海關和人民銀行等四部門協作破獲的一起虛假出口木家具、服裝的出口騙稅案。案件具有作案手法隱蔽,涉案團伙多、涉及區域廣等特點。案件查處有力地打擊了違法犯罪團伙,維護了國家的經濟稅收秩序。
本案得以順利查處,多部門協作是關鍵。稅務部門的涉稅信息分析手段、公安部門的偵查技術手段、海關的智慧緝私技術、人民銀行的反洗錢打擊等手段,相互依托、優勢互補,促成了案件的快速查辦和突破。對于稅務部門來說,本案的查處對下一步打虛打騙工作提供了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應進一步加強企業出口手續、備案單證管理。鑒于非法報關行和貨代公司的“配單”活動,是虛構出口業務的重要環節,因此,稅務機關出口退稅審核部門在日常管理中,應加強針對性監管。應要求企業配套提供與貨物出口相關的報關公司、貨代公司以及運輸企業名稱、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并定期通過聯網數據審核、去函協查的方式對企業出口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定向分析,對存在疑點的單證和企業及時移交稽查部門調查。
二是完善機制,構建電子化反洗錢體系。近年來稅務機關查處的不少出口騙稅案件,均出現違法分子利用境外地下錢莊虛假結匯的情況。為此,稅務機關應考慮由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和香港金融機構共同建立完善反洗錢打擊機制。在信息交流與共享基礎上,加強國家反洗錢數據庫建設,構建高效率電子化的反洗錢體系,逐步促成香港、內地金融機構交易數據、稅收征管信息、工商管理信息等數據資源的高層級共享,為打虛打騙、可疑資金監測、反洗錢打擊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是擴圍共享信息,增強打擊能力。信息共享對于打擊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十分重要。在目前稅務、公安等四部門數據共享基礎上,可考慮將外匯管理、金融監管、電信、第三方支付機構等部門和機構納入信息共享范圍,通過建立完善常態化的涉稅信息查詢協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對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防范和打擊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