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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宜昌市稅務局稽查局近日與警方聯手,查處一起非法放貸收取利息逃稅案件,并依法征收稅款、滯納金、罰款共240萬元。
不久前,宜昌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到該市掃黑辦移送的王某涉稅違法舉報線索。舉報信息反映,被舉報人王某在當地非法從事高利貸業務,多次取得收益,但均未申報繳納稅費,涉嫌偷逃稅款。該局立即抽調人員成立工作專班,依法開展調查。
檢查人員對被舉報人王某進行了詢問,王某否認從事過高利貸業務,并聲稱,這是借款人向他借錢后不想還款,意圖賴賬而故意采取的誣陷行為。王某稱自己只簽訂了借貸合同借了款,但是至今未收到本金和利息,所以不存在收益未繳納稅款之事。
檢查人員對線索提及的王某用于民間借貸的賬戶進行了核查,發現該賬戶出現大額資金流動情況已超過7年時間,并與多家公司和個人賬戶有過資金往來。由于該賬戶涉及的資金往來數據太多,并且雜亂無序,因此核查難度較大。
檢查人員隨后對舉報線索中提到的4名借款人進行了外調。但這些人員最初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言語搪塞,不愿說明具體情況。
檢查人員逐一對4名人員做思想工作,曉以利害,并向他們進行了稅法宣傳。4名涉案人員最終承認,曾向王某借款。但他們表示:沒有保存借款資料,并且還款是通過現金方式,無法提供還款證據。
通過調查,檢查人員逐漸了解了王某的“業務手法”:借款人必須按照王某的要求簽訂協議,并且盡量不在協議中提及甚至模糊借款行為。在實際放貸時,不直接使用王某的賬戶放款和收款,并要求借款人還款時匯入其他賬戶。此外還通過采取現金交易,甚至不提供收據等方式,來“確保”放貸過程“無痕”。這造成了雖然舉報人提供了諸多情況,但是這些證據在案件定性上效力不夠。
對此,檢查人員分析案情認為,從調查掌握的情況看,雖然仍未獲得王某放貸收息的直接證據,但其行為不會天衣無縫,于是決定加大第三方調查力度。
檢查人員了解到,王某曾在當地涉及過多次經濟訴訟,于是聯系法院部門調取了與王某有關的判決文書及材料。查閱后發現,2012年~2019年期間,當地法院已判決涉及王某的與資金使用有關的訴訟案件共計有27件之多,涉及當事人14人、金額5612萬元。并且,檢查人員從這些案卷中發現了借款當事人的口供、法院調查筆錄、資金往來記錄、相關銀行流水及借貸收款收據等大量借貸線索和證據。
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檢查人員與當地市場監管、銀行和公安等部門協作,掌握了王某名下多家企業及關聯企業情況,以及王某的社會關系和車輛等資產信息,并從銀行查詢掌握了王某個人賬戶、名下企業賬戶和關聯人員的賬戶流水信息。
檢查人員對這些涉案數據信息進行篩選、對比和分析,并在警方協助下,對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逐漸理出了一張清晰的放貸和收息網絡。最終檢查結果證實,王某利用其名下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多個賬戶出借資金,并通過親屬及關聯企業人員賬戶轉賬和收取現金方式,獲取高額利息,但這些收入均未申報并依法納稅。
隨后,稅警雙方約談了王某。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翔實證據,最終王某承認了多次對外放貸收取高額利息的事實,并依照稅務機關的處理意見補繳了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