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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7年5月18日,被告營口市老邊區地方稅務局接到原告營口超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偷稅舉報,于2017年5月22日對原告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原告自2012年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應繳各種稅款共計714062.86元,已繳稅款共計38250元,欠繳納稅款675812.86元,被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原告下達營邊地稅限繳【2017】57號《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限其于2017年6月28日前繳納所欠稅款,逾期原告未繳納,被告于2017年8月3日向原告下達營邊地稅罰告【2017】57號《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于2017年8月7日下達營邊地稅罰【2017】57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處以少申報稅款0.5倍罰款,即337271.43元。
觀點展示
一審法院觀點:《稅法》規定,如實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而本案原告明知自有產權房屋及土地使用面積,而作不實申報,在2012年2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期間少申報各種稅款67萬余元?!抖惙ā返?3條規定“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稅務機關追繳其不上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睋?,本案原告不實申報、少申報的行為應屬虛假納稅申報。被告對其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具備相應的事實依據、職權依據、法律依據。原告非虛假申報的主張,不予支持。原告主張未接到被告通知,根據《稅法》63條,納稅人在納稅申報過程中,違背事實,作不實申報即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即構成偷稅,稅務機關先前通知非必備條件。與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是偷稅的兩種不同的情形。綜上,被告對原告所做出的處罰決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營口超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觀點:1、一審判決書中關于“少申報的行為應屬虛假納稅申報”的認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錯誤認為,處罰決定書中依據的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的規定,這條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對有少申報違法事實的納稅人可以進行罰款處罰。按照63條的規定對拒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必須具有經稅務機關通知這一前置要件,只有在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后,納稅人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兩種之一的違法事實時,才可以對其進行處罰;2、被上訴人沒有依法盡到審核并告知上訴人申報土地使用稅等稅的報表和資料職責和上訴人申報表與資料不符的義務;
營口市老邊區稅務局觀點:被上訴人具有作出處罰的職權、事實與法律依據。1、關于少申報和虛假申報的界定(1)按照《新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釋義》第265頁第3條解釋“納稅人進行了申報,但申報不實。申報不實與虛假申報的含義是一致的,針對納稅人的不實申報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少申報是不實申報的一種情形?!凹{稅人按期進行了納稅申報,且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屬于偷稅,稅務機關應依據新《征管法》第63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征收后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營口超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證面積7240平方米,納稅人實際申報土地面積為864平方米,納稅人進行了虛假的納稅申報,造成了少繳稅款的事實。此外上訴人提到征管法63條中的虛假申報必須具有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前置條件。征管法中無相應表述。2、“被上訴人沒有依法盡到審核并告知原告申報土地使用稅的報表和資料職責和原告申報表與資料不符的義務”的說明,《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材料”已經明確納稅申報為納稅人的法定義務,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是根據納稅人虛假申報偷稅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依法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審法院觀點;被上訴人營口市老邊區稅務局有進行稅務處罰的職權依據。上訴人有申報稅款的義務,明知自有產權房屋及土地使用面積,而作不實申報,系虛假申報。上訴人上訴理由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魏言稅語觀點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痹摋l對偷稅的三種行為特征表述得十分清楚:一是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四、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有這三種行為,且造成了不繳少繳稅款后果的是偷稅。
本案中,營口超卓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證面積7240平方米,納稅人實際申報土地面積為864平方米,納稅人進行了虛假的納稅申報,造成了少繳稅款的后果,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條的規定的偷稅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