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9)湘0981刑初244號楊某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判決書
發布日期:2019-11-04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019)湘0981刑初244號
公訴機關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訴訟代表人彭某某,公司行政管理人員。
辯護人? 楊帆,湖南高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 楊某,男,出生于河南省鄭州市,漢族,大專文化,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負責人、財務總監,住河南省鄭州市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18年8月23日被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10月10日本院重新辦理取保候審。
辯護人? 張磊,湖南高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沅江市人民檢察院以沅檢公刑訴[2019]19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被告人楊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賈浩出庭支持公訴,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及其辯護人楊帆、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張磊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擔任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負責人、財務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業務和財務工作。2015年5月至同年6月,李某某、陸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在沅江市分別注冊成立沅江市某寧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寧公司)、沅江市某某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康公司),在無任何生產、經營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5年5月至同年6月,某寧公司經與某某公司業務員聯系,為某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0份票面金額為共計2985128.07元,稅額為507471.93元;2015年6月,某某康公司經與某某公司業務員聯系,為某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0份,票面金額為共計3972649.6元,稅額共計675350.4元。2015年7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楊某明知某某公司與某寧公司、某某康公司沒有貨物交易,先后持虛開的票面金額為共計6957777.67元,稅額共為1182822.33元增值稅專用發票70份,向國家稅務總局西平縣稅務局申報認證,共計抵扣稅款1182822.33元。
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楊某主動到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投案。案發后,被告單位某某公司主動向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退繳違法所得1182822.33元。
上述事實,有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到案經過、扣押決定書及相關書證,某某公司注冊等資料,國家稅務總局西平縣稅務局認證資料,某寧公司、某某康公司注冊、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料及相關書證,銀行流水,繳款憑證,辨認筆錄,戶籍證明,證人鞏某某、李某、吳某某的證言,被告人楊某及同案人李某某、陸某某的供述,收據等證據證實,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訴訟代表人、辯護人,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張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足以認定。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自愿接受處罰;辯護人楊帆提出被告單位具有自首情節,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悔罪,自愿接受處罰,應當減輕、從輕、酌定從輕處罰。辯護人張磊提出被告人楊某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配合偵查機關退繳全部贓款;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自愿接受處罰,應當對其減輕、從輕、酌定從輕處罰。
本院認為,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讓他人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被告人楊某是某某公司主管人員、財務總監,負責公司具體業務和財務工作,是被告單位某某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被告人楊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楊某是被告單位某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動到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被告人楊某均是自首,且認罪、認罰,均依法可以從輕和從寬處罰。被告單位某某公司、被告人楊某積極退繳抵扣的稅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楊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社區矯正評估意見,可對其適用緩刑。辯護人楊帆、張磊提出的辯護意見,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罰金已繳納);
二、被告人楊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ň徯炭简炂谙?,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被告單位西平縣某某醫藥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一十八萬二千八百二十二元三角三分,予以沒收,由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判長? 張衛國
人民陪審員? 許迪平
人民陪審員? 湯衛國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書記員? 毛皓華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