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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某石化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是棲霞區局2006年服務性調研的重點企業。實施服務性調研前,棲霞區局按照要求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并按照“信息采集、案頭分析、揭示疑點、調研核實、定性處理”五個步驟進行服務性調研,取得了初步成效。
??? 一、分析情況,聚焦所得稅
2004年該公司繳納增值稅2955萬元,增值稅稅負率7.5%,2005年繳納增值稅3900萬元,增值稅稅負率8.6%,繳納所得稅266萬元。主營業務毛利2004年為41.2%,2005年為43.8%。從歷年累計情況看,增值稅平均稅負為8.63%,增值稅稅負及平均稅負都高于省、市行業稅負3個百分點。而所得稅平均稅負只有0.17%。增值稅稅負8.63%與其對應的產品銷售毛利率應在50.76%??紤]到一些抵扣率相對較低的因素(如運輸發票抵扣等),企業毛利率應在40%-45%之間,況且企業經營情況比較穩定,產品銷售毛利也沒有大起大落。這與所得稅平均稅負只有0.17%明顯不相符。所以,在對照分析的基礎上,棲霞區局將焦點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二、數據分析,鎖定疑點?
棲霞區局在獲取相關數據信息的基礎上,對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相關指標進行分析。?
??? 通過分析,棲霞區局認為,該企業2004年、2005年度主營業務利潤率、銷售利潤率、利潤率增減變化不是很大,但應納稅所得額率變化較大,與2004年相比,減少了5.73個百分點。針對以上變化情況著重對影響其變化的因素進行了分析。
棲霞區局通過一戶式管理軟件,取得了該公司2004年度、2005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全部申報資料,經過審核分析發現,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的主要因素有兩個方面,一是“納稅調整減少額”,2005年共計2198萬元。通過附表十二查看,“納稅調整減少額”的構成為:本期轉回、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34萬元、計入應付福利費的基本、補充醫療保險464萬元。二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073萬元。
為弄清以上內容的具體稅收政策規定,棲霞區局查看了具體稅收政策規定,主要是國稅發[2000]84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3]45號《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有的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會[2003]2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對以上業務的具體財務、稅收政策規定做到心中有數,即本期轉回、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34萬元可能存在問題。
同時,在審核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又發現,該公司2005年其他業務收入1029萬元,其他業務成本4269萬元,收入與成本明顯不匹配。
三、有的放矢,約談舉證
針對在案頭分析中出現的問題,棲霞區局共列舉了以下幾個問題作為約談的重點:
1、轉回、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34萬元,是否符合財務核算或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
2、其他業務收入:1029萬元,其他業務成本4269萬元,其間有關成本的列支是否符合財務和稅法的相關規定,是否將一些非生產性項目內容列入成本項目。特別是與石化系統所創辦的一些服務性公司之間的往來是否符合規定。
在約談的時間內,該公司財務負責人按照我們的要求到稅務部門進行約談,但在約談階段,棲霞區局發現,由于該公司實行報帳匯總制,即公司財務人員只負責對下面分廠上報的報表進行匯總,對一些具體情況也說不清,而下面分廠財務負責人只負責向上報送匯總報表,稅是如何報,一些增減項目是如何處理也不清楚,在約談階段要解決問題已經不可能。為此,棲霞區局決定上門核查。
四、實地核查,弄清事由
帶著案頭分析所出現的問題,棲霞區局重點到兩個分廠對具體帳務處理方法和實地實物進行了查看。
?。ㄒ唬D回、轉銷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34萬元,企業內部報廢手續比較齊全,有各部門的資產報廢申請報告、明細清單和上級部門的批準文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 1734萬元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734萬元
清理時計算公式:固定資產原值—已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其會計分錄為:
借:累計折舊 1444萬元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734萬元
貸:營業外收入 190萬元
固定資產 2988萬元
通過該分錄,棲霞區局并沒有發現該公司應納稅收入額的減少,反而增加了一塊“營業處收入”190萬元,但經過仔細分析,還是發現了兩個疑點,即固定資產報廢既沒有“清理收入”,也沒有發生“清理費用”。通過實地查看,該公司除一幢房屋被拆除外,其它機器機械都在原地沒有動,而房屋的拆除之所以沒有發生清理收入和清理費用,是將該房屋委托一個公司拆除,以廢品收入充抵了費用。所以我們可以確定,該公司固定資產報廢不符合報廢的條件,確實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
為了將有關數據核實清楚,棲霞區局對該公司固定資產報廢情況進行了詳細核實,除已到正常年限報廢固定資產192萬元外,該公司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自行調整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不符合稅法和財務制度所規定的調整要求,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應補征所得稅: (17342869.93-1924939.33- 1899817.90)*33%=4460980.49元。
?。ǘζ渌麡I務收入1029萬元與其他業務成本4269萬元不匹配的問題,主要是列支應屬于管理費用范疇的項目(石化系統將管理費用列入考核項目中,若超標將影響工資和獎金,故將應屬于管理費用列支的項目在將科目進行列支),因情況比較復雜,在評估環節不能夠準確核算出不應列支項目,將在檢查環節進行進一步核實。
思考:隨著所得稅納稅戶的增多,特別是在目前推行電子申報、網上申報的前提下,稅收管理員如何審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資料,將執法與服務的關口前移,在審核中宣傳相關稅法規定,在執法中糾正錯誤做法,值得我們加以認真研究并進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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